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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销分新规”系误读!

作者:Admin 日期:2018-02-27 点击:1555

“3月1日销分新规”系误读!

近日,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

市民到交警服务大厅扎堆销分的现象。


因近日一条“3月1日处理违章需绑定”的“销分新规”在网上盛传,惹得市民纷纷涌向各交警大队,排起长队等候办理。刚刚,交警部门表示:


“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系误读,窗口处理违章仍按原流程。


误解新规交警队前排长队


据了解,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等网上渠道足不出户自助处理。驾驶人如选择通过“交管12123”自助处理交通违法,需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然而,对于3月1日将启用的新功能却在疯狂的网络转发中变了味,“不绑定就不能处理违章”的误解在广大市民中流传,以至于这两天,全市各交警大队前都排起长龙,挤满前来办理绑定以及处理违章的市民。“3月1日后,机动车驾驶人在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和条件不变。”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人最多同时绑定3辆车


那么,备案绑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此之前“交管12123”只能处理自己名下的机动车违法,而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必须前往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新规启用之后,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也可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不过前提是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然后才能处理。


想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流程又如何呢?

据介绍,除了实名注册并绑定在,自助处理只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市民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中“绑定车辆”选项内选择“非本人机动车”,然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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