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关于市区公交专用道的管理通告

作者:Admin 日期:2018-04-26 点击:15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经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决定,在中华大街、体育大街等11条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道的路段、时间


1、石栾路(裕翔街至石栾大桥),每天7:00-9:00,17:00-19:00。

2、谈固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每天7:00-9:00,17:00-19:00。

3、建华大街(石栾路至槐中路,和平路至体育大街与建华大街交汇处),每天7:00-9:00,17:00-19: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每天7:00-20:00。

5、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新石南路),每天7:00-9:00,17:00-19:00。

6、槐安路(西三环至天山大街),每天7:00-9:00,17:00-19:00。

7、体育大街(子龙大桥至裕翔街),每天7:00-9:00,17:00-19:00。

8、裕翔街(体育大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17:00-19:00。

9、和平路(体育大街至东二环),每天7:00-9:00,17:00-19:00。

10、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11、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每天7:00-20:00。

        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车道借道行驶。


二、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


(一)上述11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二)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路口右转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三、违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之规定,对违法占用公交车道的社会车辆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违法代码1019)

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原2018年2月22日发布的《市区公交专用道的管理通告》废止。

分享到:

上一条:科目二难点

下一条:考驾照体检,眼科方面都查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