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在考考生:
当前,石家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社会生活逐步走向正轨。为满足群众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迫切需求,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最新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实行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提前预约、减少聚集的办法,严控考场考试及现场学习人员数量,确保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及“两个教育”现场学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驾驶人考试业务
1、自2020年4月20日起,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及满分考试,同时恢复驾驶资格、实习期转正等相关业务。
2、自2020年4月10日起,广大考生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全科目考试。
3、疫情结束前,暂不受理河北省外(含外籍)考试和转入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02、驾驶人记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现场学习业务
1、自2020 年4月13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2、办理“两个教育”现场学习业务:满分学习(仅限涉及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业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3、4月10日起,相关人员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或电话预约“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现场教育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办法,经办人凭“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或电话预约记录凭证,到相应的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参加学习,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的驾驶人将不予受理业务(预约流程、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03、注意事项
1、考生或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疫情期间,当天体温超过37.2°或有其它疑似症状(同时伴有干咳、呼吸困难、乏力)的考生或驾驶人,应停止前往考场或学习现场,以避免发生问题。
3、考生或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需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或学习完毕后立即离开,不得聚集和逗留。
4、为保持场地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如有疑问,请拨打车驾管咨询电话12123或0311-85858430、0311-85858255、0311-85858350进行咨询。
2020年4月7日